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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报道法律维权中心

时间:2015-04-20 15:52:00  来源:  作者:
导读:法治报道法律维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大健康战略专业委员会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和《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之业务范围而设立,是围绕国家大健康战略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和为会员提供法律维权、咨询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大健康战略专业委员会

  法治报道法律维权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是由科技部主管的从事发展战略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以及战略决策和咨询服务的全国性国家一级社会团体,在推动我国战略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大健康战略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的直属机构。

  第二条 法治报道法律维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大健康战略专业委员会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和《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之业务范围而设立,是围绕国家大健康战略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和为会员提供法律维权、咨询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 中心必须以维护会员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宗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把中心办成管理规范、业务一流、形象良好的法律维权中心。

  第四条 中心的一切工作和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接受设立单位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凡持有本单位有效证件的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中心接受单位会员或自然人会员委托,推荐有关成员为其提供下列服务: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在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四)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五)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六)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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