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导报健康中国人系列活动组委会 主办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学界之声

法治报道法律维权中心

时间:2015-04-20 15:52:00  来源:  作者:
导读:法治报道法律维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大健康战略专业委员会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和《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之业务范围而设立,是围绕国家大健康战略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和为会员提供法律维权、咨询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管理

  第七条 中心主任为中心负责人。主任应当模范执行法律、法规和中心规章制度,对中心的全部工作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

  第八条 中心设立议事制度,会议每年召开两次。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法律维权中心所有工作人员的意见,并上报设立单位。

  第九条 主任决定中心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中心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中心人员的聘用与解聘;

  (三)建议中心章程的修改;

  (四)必须由中心主任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中心设主任、执行主任各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执行主任其工作对中心主任负责。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中心可设地方分部。地方分部主任对中心负责,其一切工作及管理按照本章程执行。

  第十二条 中心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学习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和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十三条 中心建立严格的年度考核制度。按设立单位要求,对中心工作人员的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实行奖惩,建立档案,并向设立单位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和人员考核结果。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中心工作人员的权利:

  (一)有权获得中心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

  (二)有权向中心提出合理性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规则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五条 中心工作人员的义务:

  (一)在工作中必须依法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应当接受中心的管理,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

  (四)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规则规定的其它义务。

责任编辑:xinbao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