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相关法律责任
从以上法律规定股东权利义务可知,我国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公司财产法人制,即股东一经出资,其所出资财产与其本人分离,而只属于公司财产,不再属于股东所有。股东以现金、动产出资的必须实际交付;以土地使用权、房产出资的必须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构成公司债务的总担保,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用公司的资产清偿债务的,公司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公司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来清偿公司的债务。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而不是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股东违反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应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资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从以上三条规定可以看出,公司的股东在有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行为时,应视其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该行政责任甚至波及公司共同承担。如由主管公司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用行政手段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定数量的罚款,撤消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进行严厉的行政制裁。
2.民事责任 注册资金未到位,或将注册资金打入开户银行临时帐户经会计事务所验过资后又将其注册资金抽回的股东,应当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包括:(1)对公司的侵权责任,公司有要求其足额补缴的权利;(2)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 对于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股东,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金。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这三种罪名的规定,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类型公司的注册登记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也给企图以身试法的某些公司发起人、股东敲响了警钟。(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徐建如) 4/4 首页 上一页 2 3 4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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