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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层权力呈“家族化” 折射异化“接班”观念

时间:2013-07-31 15:00:21  来源:中新网  作者:
导读:基层权力“家族化”是中国政治生态的一个毒瘤,近年来,这一现象正爆发性、多发性地出现在公众面前。如果任由这种现象蔓延,中国就可能会形成一种权力家族化和地方权力黑社会化的状况,而它的产生既与传统政治文化的负面影响息息相关,又与我们国家既有的体制性障碍密不可分,厘清这些根源对于制定相关消解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时下,接班制度虽然已经终止多年,但是接班的思维定势及其弊病带来的后遗症依然未完全清除,并在一些领导干部的心中以一种更加异化的形式出现,从目前基层频频出现的“权力家族化”现象,我们也能看到其影子:一是将“接班”作合法化的解释,即通过制度的漏洞,让自己的亲人获得权力,并策划出合理的解释,如“萝卜招聘”、“定向选拨”等。二是官员之间进行私下权力交易,即通过相互培养和提拔各自亲人的方式,实现权力的合理“接任”,这是时下出现的新型“隐性腐败”。三是将接班与“世袭”相结合,即从儿时阶段开始就有意识地培养,并为之进行造势、营造关系圈子。四是将接班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化,任人唯亲,不光是儿子、女儿,只要有亲缘关系的人也纳入其中之列。

  民主建设的滞后。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十六大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十七大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时下,我们提出的中国梦,也是政治文明的梦。毫无疑问,民主对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提高政治运行的行政效率,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及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这一新型的民主模式,在民主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经济建设发展进程和人民的期盼相比,仍存在滞后和不完善的地方,带来了诸多问题,而目前基层政权出现的权力家族化现象,就是其中之一。

  一是协商民主有余,选举民主不足。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将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活动原则,在权力的分配、授予等方面也相应采取了任命与选举相结合的方式。由于历史传统和实情不同,我们国家的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协商性的,即对官员的任用,通常是小范围讨论或谈话后,以党组或党委任命的形式出现,而通过选举选拔任用的范围和比例较小,即使有,也常常是仅限于副职而正职却通过任命产生,直选更是只停留在代表选举的层面。显然,这种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不平衡的局面,给基层权力的私有化、家族化提供了巨大寻租或腐败的空间,通过任命的方式,很多亲信都能堂而皇之地获得权力。而从民主的理想状态看,既然是民主,就离不开选举,二者需要结合起来。

  二是高层民主丰实,基层民主不足。中国存在着从中央到县乡的各级政权,每一层级都有相应的民主形式,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民主有基层民主与高层民主之分。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政治文明的发展,我国高层民主的形式日益丰富多样,从党内民主到人民民主,中央高层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都做出了表率。民主选举方面,近年来,从每一年一次的两会到五年一次的党代会,代表和官员选举的差额率在逐年加大。据统计,十八大代表选举的差额率高于15%,超过了十七大的10%,而中央委员选举的差额率也高于9%,超过了十七大的8.34%;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形式则日益多样和透明;民主监督方面,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八项规定更是深受社会的好评;正是因为这些善政,中央政府赢得了人民的高度信任。相反,在我们基层政权中,民主的效率和效果却大打折扣,从网络和社会的反映度来看,民众对基层官员的不信任度日益偏低有的甚至降低到了冰点,基层官员的腐败也呈高发态势。一方面,受传统政治文化中“郡县制”思维模式的影响,部分地方官仍抱有天高皇帝远的观念,以“小王国”首领的姿态掌控并随意运用手中的权力;另一方面,由于基层民主实践的不深入或不彻底,权力特权化、私有化的现象也随之不断出现,有的甚至违背歪曲中央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基层权力家族化现象不足为奇,而如果这种现象日益弥散,将对我国的社会政治稳定产生极大的威胁,“基层不牢,地动山摇”指就是这种问题。从实践看,在政治生活中,理想的状态是公民对各级政府都信任,唯有实现基层民主与高层民主的上下联动和一致,才能降低人民权利遭受挤占、损害甚至剥削的程度。

  三是民主愿景怡人,法律突破不足。民主和法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无论哪个国家、哪个阶段、哪种民主政治模式都离不开法治。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描绘了美好图景,催人奋进,但作为民主保障的法律建设却略显滞后和动力不足。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弘扬法治精神,树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理念,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可以说,我们已经具有了多样而充实的法律法规,但在某些关键领域的突破还不够,尤其是涉及到利益集团的法律修订推进缓慢,如加大死刑力度,提高腐败的成本等,这就给权力的私有化或家族化留下了很多漏洞、回旋余地甚至盲点。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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