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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法院如何完成信息化建设

时间:2016-01-06 11:17:28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张灿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适应信息时代要求,善于运用互联网思维,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是服务基层人民群众、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廉洁高效的重要途径。对法院自身而言,信息化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审判力;对外而言,信息化有助于司法便民,服务社会,提高法院公信力。

  努力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第一,端正认识,树立超前意识。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平台,在法院开展信息化建设是必然的趋势,而是必须要下大力气的事。全院干警要坚决摒弃把信息化建设简单的理解为“无非是采购些新设备,换些新产品,设计些新软件”,领导干部以及负责信息化建设的部门要牢固树立“超前、节约和高效”意识,将信息化建设作为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增加司法服务容量、拓宽司法服务渠道的重要载体,并列入一把手工程抓紧抓牢。院领导要率先垂范,从上到下发动干警积极参与到信息化建设的大工程中去,通过人人参与、深入应用、拓宽渠道等方式,打牢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思想基础,让信息化建设成为广大干警的必然意识,彻底消除干警对信息化建设的错误认识。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要在“科学预算、专款专用和量入为出”的前提下,对采购的信息化系统设备货比三家和论证招标,拿出具体可行的高性价比方案。同时又要充分考虑信息化建设兼容、资源共享和预留升级空间问题。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抓手,各级法院干警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干警必须要坚决摒弃“怕出丑、怕亮相、怕公开”的狭隘观念,牢固树立“司法公开、服务为民”至上意识。要顺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和群众对司法公开的现实需求,在保护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遵循“能公开尽量公开”的原则,以“天平工程”建设为基本载体,努力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各类问题和意见建议,合理引导网络舆论走向,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第二、扩大应用,注重实效。建设是手段,应用是目的,要正确认识建设和应用的辩证关系。只有硬件建设,应用跟不上,信息化建设就面临着 “最后一层窗户纸”的局面,不可能达到建设的目的。应用水平高了,应用范围广了,可以使广大工作人员亲身体会到信息化建设带来的方便、高效和快捷,激发他们对信息化建设的热情,使其能自主地、积极地参与到其中来,更加拥护信息化建设,并且在无形中转变了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为开展更大规模的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该院可以通过提高应用层次、扩大应用空间,充分挖掘信息化的潜力,在局域网、广域网的基础上,探索应用多媒体触摸查询、电子档案、审务公开、电子公文传输、数字监控、审判监督、电子政务等功能。可以通过“软硬结合”的办法,软即引导应用,硬即强制应用,促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自主应用信息化建设成果。要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广泛的应用空间,要以推动实际应用为目标,要以将法院干警从繁杂的人工统计中解脱出来为立足点,着力在设施建设、深化应用、资源整合、安全保障四个方面实现新发展的信息化要求,与时俱进,不断推出老百姓易于接受、干警便于运用、统计分析更为便捷的高科技服务方式,提高法院司法服务的科技水平和科技含量,拓宽司法服务的宽度、广度和深度。

  第三、加大培养信息化人才的力度。要加快建立和实施信息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并熟练应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又要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引进,造就一支既懂技术、又懂法律、熟悉法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全体法院人要从上到下参与到信息化建设的大工程中去,通过人人参与、深入应用、学好用好信息化这一利器,夯实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思想基础,拓宽法院信息化学习使用渠道,让信息化建设成为广大干警的必然意识,努力打造一支信息化意识强、水平高和能力卓越的高素质队伍,不断提高法院司法服务的科技水平和科技含量,提升司法服务的宽度、广度和深度。

  第四、加强管理,合理规划。信息化建设投入大,运行维护费用高,该院在制订规划时,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和条件,以需求为向导,提出切合实际的计划,做到规划一块,建设一块,应用一块,成功一块,使规划、建设与应用紧密地吻合在一起。同时,建立和完善配套机制保障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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