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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参与法治四川建设

时间:2013-08-30 11:40:0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向学军
导读: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意味着法律在国家一切活动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依据是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

  法治四川建设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是“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党的事业至上是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历史使命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因为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四川才能在经济发展的紧要关头获得突破性的成绩;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四川才能在改革的风尖浪口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四川才能在社会转型期取得关键性的成就。因此,四川基层检察机关在法治四川建设的工作大局中,要始终以党的领导来明方向、定目标、履职能,从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法治四川建设大局。一是坚持党对法治四川建设的思想领导。四川基层检察机关在参与法治建设中只有在思想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前提和基础。二是坚持党对法治四川建设的政治领导。四川基层检察机关在参与法治建设中只有在政治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法治四川建设这项宏大的事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三是坚持党对法治四川建设的组织领导。四川基层检察机关在参与法治四川建设中,只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党的干部的骨干作用、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在攻坚克难的奋斗中始终不缺乏智慧和力量。

  法治四川建设必须始终坚持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坚持执法为民,一要深刻理解执法为民的内涵,二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

  (一)法治四川建设必须理解执法为民的深刻内涵

  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最深刻的内涵。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工作中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保障人权,要求在执法工作中要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反映到检察机关的职责上,要求其在司法中切实做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不仅要维护受害人一方的合法权益,还要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文明执法,其作为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一切执法工作的指导,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来武装自己,采用合法合理的方式来执法,让群众感受到执法工作中经意或不经意播下的文明。

  (二)法治四川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群众路线

  始终做到权为民用、心为民想、事为民办、情为民系、利为民谋,这才是对群众路线最深刻的诠释。第一,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务实。务实就是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内涵,体会“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的真意,用实际行动根除形式主义。第二,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树立公仆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官僚主义是腐化公仆意识的毒瘤,官僚主义不除,赤诚之心难表。第三,坚持群众路线,必须磨练艰苦奋斗的精神,铲除享乐主义赖以滋生的土壤。第四,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清正廉洁。“唯其清廉,可抵挡物欲横流,可练就百毒不侵,可树立端方形象,可吸引万众归心”,肃清奢靡之风,徒留清正廉洁,方可用真心换得万众一心。

  履行检察职能,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推进法治四川建设

  (一) 强化刑事检察职能履行力度,为法治四川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把维稳作为推进法治四川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一线基层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犯罪,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保持严打态势。以四川屏山县检察院为例,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56件99人,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44件72人,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94件163人,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9件82人,移送上级院1件2人。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和社区矫正工作,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上半年该院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件1人,有力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消除了犯罪因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促法治四川建设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始终坚持“惩防并举”的工作方针,以惩防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为履职重点,加强与全县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联系,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确保各项决策和活动言之有法、行之有据,不断增强违法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能力,不断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形成“用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良好法治机制和氛围。深入查办危害民生民利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确保农村和谐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树立“预防职务犯罪也是生产力”的司法理念,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以行业预防、系统预防、重点预防为主线,加强预防网络建设,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

  (三)依法进行诉讼监督,为法治四川建设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持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协同、监督其他司法机关,按照忠实于事实和法律的基本要求,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确保法律的明确要求切实转化为人们的实际行动,借此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感和敬畏感,不断强化公正司法对于法治建设的支撑和促进作用。一是加强立案监督。认真抓好对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通过立案监督程序,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促进侦查活动的规范化。对公安机关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通知法定代理人,也未通知其近亲属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的情况,以及公安机关在现场勘验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字等情况,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对符合强制措施变更的,依法向公安机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三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认真清理久押不决,进一步强化看守所进、管、出的检察监督工作,有效地杜绝了超期羁押的发生。加强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对公安机关就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活动﹑对司法局就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进行检察监督,对法院是否及时送达执行通知书﹑“三书一表”是否齐全,记载是否有错误,对看守所是否及时交付罪犯,是否定点交付等进行了检察监督,保障了刑罚的正确执行。四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已作出不立案处理的各类民事申诉案件,必须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四是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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