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和“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明确要求“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健全经济责任审计”。“三个清”要求审计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三个法”要求审计全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两大审计任务”则要求我们把权力关进审计制度的笼子里,切实为党委政府“管好权”、“管好钱”、“管好事”。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按照新要求,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当前,要力求在四个方面有新突破:
制度设计有新突破。如何把权力关进审计制度的笼子里,首要的问题是科学设计好审计制度的“笼子”。
一是审计外部的“笼子”。这只“笼子”主要针对被审计对象而言。当前审计需要研究的重点是怎样把那些监督有效的制度纳入视野,比如说被审计对象有哪些权力该放的没有放到位,有哪些权力该管的没有管到位。要通过建立一个审计外部制度数据库,科学合理、有针对地分门别类,实行审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是审计内部的“笼子”。这只“笼子”,主要围绕被审计对象履行的职责权力设计。首先要弄清各级领导干部手中有哪些权力,哪些权力容易失控,应设计哪些制度管住这些权力。比如,围绕“管好权”,我们制定了一套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规范体系和量化评价体系,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权力套上规范化的“笼子”,有效遏制权力的“出笼”。
问题整改有新突破。“观乎天文,以察时变”,关键在一个“时”字,只有及时发现问题,才能防患于未然。“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关键在一个“化”字,只有化解矛盾,才能创造和谐社会。揭露问题与整改问题同等重要,只审不改,事倍功半;又审又改,事半功倍。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屡审屡犯”问题,需要把审计整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审计重心转移到“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上来。要边审边改,就是鼓励自我纠错及时整改;要督查整改,就是审计跟踪督查限期整改;要公开促改,就是通过社会舆论逼其整改;要追责问改,就是移送追究问责惩戒整改。通过环环相扣的四道整改关,推进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法必依,达到“亡羊补牢”、“未雨绸缪”之效果。
追究问责有新突破。追究问责,就是界定问题的性质和情节,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关键要处理好顶层问责与人人有责的关系、分类问责与分级问责两对关系。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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