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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肃州公安1名民警被授予“全省模范退役军人”称号

时间:2025-12-16 09:39:17  来源:健康中国人  作者:赵娜
导读:为表彰先进典型、凝聚团结奋进力量,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工作、尊崇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决定,授予80名同志“全省模范退役军人”称号,授予70个单位“全省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称号,授予50名同志“全省退役军人工作模范个人”称号,授予29个单位“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30名同志“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先进个人”称号。其中,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特巡警大队教导员王增军被授予“全

  健康中国人(通讯员 赵娜)为表彰先进典型、凝聚团结奋进力量,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工作、尊崇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决定,授予80名同志“全省模范退役军人”称号,授予70个单位“全省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称号,授予50名同志“全省退役军人工作模范个人”称号,授予29个单位“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30名同志“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先进个人”称号。其中,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特巡警大队教导员王增军被授予“全省模范退役军人”称号。

  王增军,中共党员,1993年12月入伍,2009年11月从部队转业安置到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工作,现任肃州分局特巡警大队教导员。2010年被酒泉市公安局评选为“信息攻坚能手”;2011年被酒泉市政法委表彰为“我最喜爱的十佳人民公安干警”、被酒泉市公安局表彰为“全市优秀人民警察”;2012年荣获“全省派出所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被酒泉市公安局表彰为“优秀专职法制员”、被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表彰为“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荣获酒泉市公安局个人嘉奖1次;2014年、2018年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

  自加入公安队伍以来,王增军始终虚心学习本领,刻苦钻研业务,持续提升精研能力。在担任派出所副所长和专职法制员期间,他深入社区掌握治安实情,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带领团队开展案件摸排与蹲点打击工作。调任特巡警大队教导员后,他以身作则,先后圆满完成多项重大活动安保任务,并积极参与抗洪抢险、危爆物品排除等急难险重工作。面对家庭与工作的抉择,他始终将职责放在首位,坚守岗位,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家不圆万家圆”的从警信念。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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