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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夏铁刚涉黑案庭审直击

时间:2016-10-19 15:47:47  来源:法律与生活杂志  作者:董阎礼
导读:2016年9月7日、8日,本刊记者以旁听者身份目击了备受辽宁省盘锦市社会各界关注的夏铁刚涉黑案的二审开庭。在为期两天的庭审中,法庭上不断出现令人震惊的场景——辩护律师在休庭期间被人暗示“这个案件是有背景的”、第一被告人当庭哭诉自己遭遇刑诉逼供。

  2016年9月7日、8日,本刊记者以旁听者身份目击了备受辽宁省盘锦市社会各界关注的夏铁刚涉黑案的二审开庭。在为期两天的庭审中,法庭上不断出现令人震惊的场景——辩护律师在休庭期间被人暗示“这个案件是有背景的”、第一被告人当庭哭诉自己遭遇刑诉逼供。

  辩护律师要求非法证据排除

  2015年年底,盘锦市大洼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夏铁刚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4项罪,判处其24年有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1000万元,并处罚金2028万元。另有27名被告人被判处不同刑期。后该案部分被告人上诉至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9月7日8时,距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开庭的时间还有一个小时,数十名上诉人家属已经簇拥在法院大门前。法院大门外停了一排排警车,不时地有特警、公安和保安出入,引来行人驻足观望。

  该案审判长为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李庭长,审判员为任姓法官、毛姓法官。9时,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法警将28名上诉人按照承担刑事责任的轻重依次带进法庭。首先走进法庭的是戴手铐、脚镣的夏铁刚、夏铁利。还有七八个人没有戴手铐,因为他们已经被执行完刑罚,但必须到庭参加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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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若辰律师事务所主任于若辰(右)在取证

  在法庭即将开始审理前,端坐在辩护席上的于若辰律师突然举手。审判长允许其发言提问。于律师说:“在开庭前,我曾向法庭书面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并要求调取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我在案卷中没有发现这份书面文件。不知道是不是被公安机关隐匿、损毁了呢?”

  审判长回答道:“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二审时,不再做非法证据排除。但律师提出这个问题,法庭会在合议庭评议时结合本案的实际,综合考虑律师提出的问题。”

  被告人声称被刑讯逼供

  夏铁刚是原审的第一被告人,也是二审的第一上诉人,他的一举一动都格外引发关注。在法庭调查程序期间,夏铁刚表示自己未做欺压百姓的事儿,更不是黑老大,“今天坐在这里的28名被告人中,我一共才认识4个人,其中一个还是我的哥哥夏铁利。哪有黑老大不认识自己下属的呢?但法院说我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我8年!而且,一审法院说我开设赌场,又判了我5年。我既没有参与赌场设施出资,也没分过赌场的一分钱红利,更没参加过赌博。只是我哥哥夏铁利开设了赌场,就判我犯开设赌场罪。这个合法吗?何况,我与我哥哥夏铁利性格、感情从来不合,这一点大家都知道……”

  法庭一片寂静。法官、检察官、律师、旁听人员都听得十分专注,几乎目不转睛地盯着夏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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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铁明说“这是我弟夏铁刚的公司”

  接着,夏铁刚讲他自己如何从盘锦看守所被转押到葫芦岛、锦州、营口、沈阳各地的看守所。他表示,有一次自己刚被专案组关押20多天时,因个别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导致其昏厥。他被化名为张伟送到盘锦市急救中心抢救了20多个小时。之后,又被化名为张智伟,羁押到葫芦岛看守所。入所前,夏铁刚一度因血压过高,被葫芦岛看守所拒收。

  夏铁刚在法庭上继续说,有人拿了一份盖有盘锦市公安局“6·26”专案组公章的《承诺书》。其上面写着:“由于夏铁刚积极揭发胡家镇某党委书记是其黑社会的保护伞,有重大立功表现。所以,请法院在10年以下对夏铁刚进行量刑。”因夏铁刚没有做出上面的供认,几天后,专案组又拿出一份盖有公章的一页纸,上面写道:“由于夏铁刚认罪态度不好,拒不积极揭发检举他人罪行,我们建议大洼县人民法院将夏铁刚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果然,大洼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夏铁刚24年有期徒刑。

  在第一天的法庭调查中,除了几名因服刑期满或被取保的被告人外,其他上诉人均表示不服一审判决,也不认识夏铁刚。一些上诉人表示自己只是赌博,属于和夏铁利混的人。他们中的大部分人甚至在看守所才见了第一次面。

  当法庭调查夏铁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时。相关涉案人员郝起斌(曾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四个月拘役)当庭表示,2011年,夏铁刚、崔希娇、郝起斌三人一起打野鸡。崔希娇带去一支双筒猎枪。该枪支在夏铁刚手里总共持有两三个小时。郝起斌回忆道,2014年6月25日,夏铁刚被警方拘留三天后,崔希娇给郝起斌打电话,约他在当地一家砖厂见面。崔希娇将夏铁刚曾经在2011年打了几个小时野鸡的双筒猎枪交给了郝起斌。崔希娇刚走,警方就出现了,将郝起斌人枪俱获。最后,崔希娇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叫来的“二传手”郝起斌被判处4个月拘役;夏铁刚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证人代表说“夏铁刚不是黑社会”

  按照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黑社会犯罪都有残害百姓、横行乡里、欺行霸市等共同特征。但夏铁刚是怎样的人呢?

  2016年7月16日,记者采访了盘山县胡家社区书记孙大明。孙大明今年54岁,为人正派,已经做了10年的社区书记。孙大明说道:“2015年11月左右,夏铁刚的四哥夏铁明找到我,说他六弟被定成黑老大了,希望我们社区站在公正的角度给出具一份证明。我们商量后就出具了一份实事求是的证明,大意是‘夏铁刚是我社区人,在我社区没有欺压百姓,也没有打架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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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商户主动证明夏铁刚不是“黑老大”

  该证明出具后,专案组的民警曾两次找到孙大明书记,责怪地说:“你不知道夏铁刚是黑社会吗?”他们企图让孙大明收回证明,但遭到了拒绝。孙大明如是对警察说:“证明已经入法院卷宗了,没法收回了。再说,我们社区证明的都是事实。”

  在此次开庭前,夏铁刚的辩护律师已将64名证人的证言交给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为了节省司法资源和庭审时间,主审法官经过与律师沟通后,决定选举7名证人代表出庭。

  9月8日,法庭传讯了7名证人,他们都是对夏铁刚非常了解的同事、同乡以及与其一起长大的“发小”。这7名证人均表示夏铁刚平时没有横行乡里,也没有随意殴打他人,更没有抢其他人的生意。有的证人表示:“我们胡家镇和太平镇的河蟹、蟹田大米、柿子几大产业是最赚钱的。夏铁刚都没涉及。他租给我们的房子的房租也挺便宜的,买我们的东西也不少给钱。”

  此外,在这些证人中,有因在赌博时“出老千”而被夏铁刚打了几下的程晓利。他说:“夏铁刚之所以打我,是因为我到他哥哥的赌场捣鬼。他也没从我这里要钱。让我和另一名‘出老千’人退赌资的人,也不是夏铁刚。事后,夏铁刚也找我聊了此事,我也没生他的气。”对此,夏铁刚也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与程晓利是好友,他认为程晓利“出老千”亵渎了他们之间的友情,便打了程晓利,并不是为了维护所谓的赌场秩序。而就是夏铁刚这次去赌场以及打了程晓利,导致自己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一审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专家意见有不可替代的参考价值

  在案件进入法庭辩论中,辩护人都为自己代理的上诉人做了罪轻或无罪辩护。主持庭审的法官不温不火,给辩护人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充分体现了“控辩平等”的刑事审判原则。

  夏铁刚的盘锦远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的代理律师张西云准备充分、论证严谨、妙语连珠,检察官没有反驳。首席一辩于若辰辩锋凌厉、入木三分,而且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的论证意见也作为辩护意见的一部分摘要发表,以此支持“夏铁刚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的辩护意见。

  专家意见,又称学理解释,尽管既不是立法解释,也不是司法解释,虽然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影响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是具有不可替代的参考价值的。2016年8月29日,高铭暄等四名专家出具的法律意见,在9月1日寄到了主审法官的案头。刑事审判庭李庭长吩咐下属复印多份,分送盘锦市政法委等有关部门。

  在两天的庭审中,记者注意到,一些上诉人说得最多的话就是,自己根本就不认识夏铁刚,自己不是黑社会;法官说得最多的话就是,“对于你的意见、对于你提出的理由,法庭在合议庭评议时会综合考虑的”;律师说得最多的话就是,上诉人遭遇了刑讯逼供,要求进行非法证据排除,要求法庭提供公安机关在侦查时的同步录音录像。

  早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纪要》要求“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设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音视频同步记录。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应当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但此次开庭,竟然检、法两家都无法出示在侦查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人们总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不知道这句话在夏铁刚涉黑案件中会如何体现。(本刊记者 董阎礼)

  链接

  “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

  为了对涉黑犯罪的精准打击和有效预防,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组织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主管副院长、刑事审判庭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要求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

  “打早打小”,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允许其坐大成势,而不应被理解为对尚处于低级形态的犯罪组织可以不加区分地一律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处理。“打准打实”,就是要求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对于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标准的,应当根据案件事实依照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处理,从而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打早打小”和“打准打实”是分别从惩治策略、审判原则的角度对打黑除恶工作提出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于二者关系的理解不能简单化、片面化,要严格坚持依法办案原则,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切实防止以“打早打小”替代“打准打实”。

  (作者简介:法学博士,曾任人民日报《时代潮》执行主编。全面报道“渝、湘、鄂”系列抢劫杀人特大案,出版《中国刑事第一案》;曾报道震惊国人的沈阳“慕马”“刘涌”黑社会案,出版《黑枭》;受邀写作长篇纪实文学《中原铲黑第一案》,并出版《人本身就是尊严》《教子日记》《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色戒》等普法专著;2015年,主持完成了由本刊社长兼总编辑李秀平策划的大型普法专题片(三集九十分钟)《傲慢与偏见是冤案的罪魁祸首》。)

  摘编自法律与生活杂志半月刊2016年10月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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