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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路遇醉汉起贪欲 一念之差蹲牢狱

时间:2024-08-27 10:29:02  来源:健康中国人  作者:
导读:正所谓“酒壮怂人胆”,现实生活中,饮酒不仅能让人成为“受害者”,还能让人成为“加害者”。这不,新疆泽普两男子酒后发现一名醉汉,心生歹念将醉汉当成“猎物”进行“狩猎”,最终将自己变成司法的“猎物”送进牢狱。

  健康中国人讯 正所谓“酒壮怂人胆”,现实生活中,饮酒不仅能让人成为“受害者”,还能让人成为“加害者”。这不,新疆泽普两男子酒后发现一名醉汉,心生歹念将醉汉当成“猎物”进行“狩猎”,最终将自己变成司法的“猎物”送进牢狱。

  【案情简介】2024年4月5日晚上23时被告人阿某饮酒后驾驶三轮电动车行驶到某公园前看到被告人努某用手机灯照着草坪,便过去和努某交谈,发现醉酒的被害人艾某倒在草坪上不省人事,阿某在搀扶艾某的途中将其手机拿走后,便同努某离开公园到车站,阿某试图将艾某手机恢复出厂设置状态未果后,便把手机给了被告人努某,因阿某不甘心未能取得实际财物,便向努某提议返回艾某醉酒现场再行盗窃,被告人努某同意后,两人一起返回到公园偷走还在醉酒状态被害人艾某钱包内的3500元现金。

  经鉴定,艾某被盗的手机价值416.67元。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努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价值为窃取3916.67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两名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阿某提出犯罪建议并具体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依法处罚。被告人努某同意被告人阿某犯罪建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其所犯罪行处罚。

  【法官说法】临时起贪意,一念之差便身陷囹圄,小偷小摸之事不可取,更不要因酒精放纵自己的贪欲,做出违法犯罪的行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法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劝导大家饮酒要适度,喝酒前记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饮酒后最好结伴回家,或告知家人前来接送。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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