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导报健康中国人系列活动组委会 主办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观察

场地租赁引纠纷 法官调解息诉争

时间:2024-08-26 10:37:16  来源:健康中国人  作者:孟德巴仪尔 周昕
导读:“确实感到法官为了我们的案子费心了,真正做到把百姓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乌什塔拉人民法庭干警通过现场勘查,法理情相结合,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赢得当事人连连称赞。

  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孟德巴仪尔 周昕)“确实感到法官为了我们的案子费心了,真正做到把百姓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乌什塔拉人民法庭干警通过现场勘查,法理情相结合,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赢得当事人连连称赞。

  2016年,某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孙某某代表合作社与韩某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某合作社租赁韩某场地做农副产品加工生意,某合作社在所租赁的场地建设彩钢棚、办公室、库房、水泥地坪等。合同履行期间,当地政府因开展某项目工程需要,征收了韩某所占有的场地,并对场地及地上附着进行了评估,按照评估价格将补偿款打入韩某账户。某合作社多次找到韩某,要求分配自己所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相应补偿款,韩某不同意支付,双方争执不下,某合作社将韩某诉至和硕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乌什塔拉人民法庭干警深入了解案情,认为双方分歧较大,若无法及时有效化解,会激发更大的矛盾,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前往拆迁场地进行勘查。

  来到已拆迁的场地,法庭干警结合评估报告中的图纸,确定了某合作社所投入建设的彩钢棚、办公室、库房、水泥地坪等位置、面积及评估报告相对应的价格。考虑到厂房已拆迁,某合作社无法正常从事农副产品的加工,合同目的也无法实现,从公平原则来判断,韩某应适当退还某合作社所建设的地上附着物相应征收补偿款。思考再三后,法庭干警决定从情理法融合、风险得失等方面,以背靠背方式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等双方情绪平静后,法庭干警提出调解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

  “这个调解方案可行,我同意!”“我也同意!就按法官说的方案来办!”经过一下午时间的耐心调解,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最终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肯定,达成调解协议,韩某同意支付某某合作社征收补偿款350000元。至此,纠纷顺利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今后,和硕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认真落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工作要求,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注意方式方法,加大调解力度,切实把百姓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guanliyuan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