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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媒体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时间:2016-01-14 15:23:23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田源 刘西磊
导读:法院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宣传法院和普法等方面,有效搭建起法院和广大群众间互相交流的桥梁,但在应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的完善。

  法院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宣传法院和普法等方面,有效搭建起法院和广大群众间互相交流的桥梁,但在应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的完善。

  一是业务不精通。微博微信作为法院新媒体应用平台,在信息传播内容和管理风格上缺乏岗前培训,造成一些管理员缺乏传播常识,对维护不知从何下手,找不到方向,维护缺乏特色。有的虽开通了微博、微信,但充实内容较少;有的仅满足于应付,只是一味转发上级法院或其他网站的法律法规及司法案例,形式教条,缺乏原创作品,造成公众失去对法院微博微信的阅读兴趣。

  二是服务少创新。有的微博微信在宣传风格上缺乏换位思考和创新能力,有的在传播力、互动力、服务力三者间不能更好的衔接,不能提起阅读者的浓厚兴趣;一些公众认为法院微博微信内容过于专业,制作风格死板、教条、不接地气,不能更好的吸引眼球,语言缺乏亲和力,不能使读者清楚了解到法院的工作。

  三是内容多单一。一些法院管理员能力单一,在版块设置上缺少合理、科学的规划,不能形成固定的模式,发布的内容缺乏原创性和新颖性,不能及时反映本院工作动态,造成微博微信枯燥、单调,不能满足群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

  四是管理不专一。由于微博微信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容易引发负面炒作,追责又很重,所以一些管理员存在制作内容时不敢、不愿创新的心态,利用微博微信实现与公众互动的频次略低,不敢及时回答反映的疑难法律问题。在法院普遍面临“案多人少”的大背景下,微博微信大多由研究室人员兼任管理员,他们本身还承担着其他工作任务,很难精心管理法院微博,造成有的法院发布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五是安全意识差。法院作为微博、微信用户,有责任妥善保管注册账户信息及账户密码的安全,法院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信息发出后传播范围广,不易撤回,有的对发出的信息把关不严,或者以官方身份点评其他政法部门、转发相关部门的舆情,容易产生错误甚至炒作,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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