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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特点、成因、提出对策建议

时间:2015-12-29 14:53:33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李祥敏
导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机动车事故日益增多。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审判实际,总结该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机动车事故日益增多。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审判实际,总结该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特点

  案件数量递增。2013年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318件,结案318件;2014年受理该类案件345件,结案345件;2015年受理该类案件434件,占所有侵权类案件的82.82%,结案386件。近三年来,每年收案均呈递增趋势,2015年收案数量比2014年增长了25.8%,增长幅度较大。

  案情繁杂。涉案主体繁杂,受害人、肇事驾驶员、借用人、实际车主、承租人、雇佣人、雇主、车辆挂靠单位和保险公司都可能是被告。赔偿项目多,涉及医疗费、误工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标准、赔偿数额、责任承担比例分配、伤残等级、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的确定、车辆挂靠责任的认定、虚假证据材料的排除、非医保用药的范围的确定、新农合报销扣除、没有固定工作的人的误工费的计算多等造成案件争议焦点比其他传统民事案件要多。

  审理周期长,执行难。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比普通民事案件多出财产、人身鉴定的事项,该事项占用相当的时间;涉案当事人是摩托车等非机动车的情形,当事人大多不能自觉履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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