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案件总数的不断递增,涉及到保险追偿权纠纷案件数量也有显著增长。为此,我们以S省D县法院近年来审理的相关案件为研究样本,进行深入调研。
保险追偿权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被保险人不履行协助义务。依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后便取得代位求偿权,但是在实践中被保险人得到赔偿金后,往往不配合协助保险公司去行使追偿权,因此造成代位求偿权纠纷取证困难,保险公司的权益难以保障。
2.保险公司对追偿权诉讼中的风险估计不足。此类纠纷中,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往往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因此在查勘、定损、理赔等环节不十分规范。保险公司在给付赔偿金时,保险标的残值都交由被保险人私自处理,因此造成追偿权纠纷中基本证据灭失,保险公司面临败诉风险。
3.诉讼时效的认定存在争议。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应当受到诉讼时效限制,但如何适用诉讼时效以及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等均未有明确法律规定。
关于进一步改进保险追偿权类案件审理的建议
1.理赔前做好应诉准备。保险公司应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和风险评估,如在车辆盗抢险理赔中,在缺少保险单、权属证明等相应单证时,保险公司应扣除相应赔偿比例。
2.追偿中注重证据保全。保险公司理赔后,应积极从被保险人处取得保险标的物所有权,避免受损标的物灭失,以利于追偿权的有效救济。
3.规范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将理赔程序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避免保险公司因理赔工作时间较长,而影响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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