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开始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中国拟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6月26日 中国新闻网)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治国安邦的现实需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学习借鉴成功经验、通盘考量发展全局、及时出台相关法规,在公职人员中实行宪法宣誓制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依法治国的有力推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明确这一制度,正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彰显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培育法治信仰的有效途径。伯尔曼认为,“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法治,既是一种制度和社会组织模式,又是一种理想理念和精神;法治之延续与发扬光大则有赖于法治被崇尚和被信仰。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旨在传播宪法精神和坚定宪法信念,通过向宪法宣誓,可以激励公职人员严格要求自己,牢记誓言,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其忠于和维护宪法,坚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的信心和决心。
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作为法治教育的一种方法,它体现了宪法的庄重性、严肃性。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要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忠实践行自己的誓词。既已承诺,则无论在任何情形下,皆应矢志不移,百折不挠地去践诺,正所谓“言必行,行必果”。宪法誓词,意义不在于读几句誓词,而在于与时俱进,恪守承诺,做一名称职的、合格的“维宪使者”。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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