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宣布,在8家试点法院、检察院基础上,在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全面推行司法体制改革。会议首次提出,全市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同时将试行基层女法官、女检察官延迟5年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人民网4月24日)
司法制度改革已经酝酿多年,上海作为司法改革先锋,率先在全市推行司法体制改革,先不说具体改革内容,很多具体的东西普通老百姓基本理解不了,其实也不需要理解,只要结果让人民群众满意就行了。反倒是收入问题,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比普通公务员高43%,这让普通公务员们情何以堪,大家都是公务员,到底为什么薪酬待遇要有高有低呢?
其实,这个问题非常容易理解,最简单的可以理解为领导与非领导关系。在法院、检察院内部,只有一少部分人是法官、检察官,还有很多其他辅助的工作人员,以前,这部分人和法官、检察官的收入差别不大,但实际上,工作内容不同,所承担的责任更是天壤之别。某种意义上说,法官、检察官已经不是简单的公务员,而是具有专业工作知识的特殊群体,他们本来就不应该和普通的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而是应该享受更好的待遇,或者说享受领导干部待遇,否则就会出现法官、检察官人才大量流失的情况。
增加法官、检察官的待遇非常有必要。从中国历史上看,在基层的法律体系中,“县太爷”既是法官,某种程度上也是检察官,就相当于现在的县委书记直接当法官、检察官,这既是古代司法制度的一种形式,也说明了对司法的重视程度,当然了,待遇也是非常高的,县长相当于当地最高待遇了。从国际上看,日本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待遇要比普通公务员高出百分之三十,奥地利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水平在国家公务员中是最高的,要平均高出百分之十五左右。俄罗斯更是 规定了“检察长(检察官)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国家的特殊保护,这种保护的对象还有其家庭成员及财产。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官、检察官不是普通的公务员,他们履行的不是普通的公务职能,应该与普通公务员区别对待,应该提高待遇,可以拥有一定特殊权利。
既然法官、检察官应该享受特殊待遇,而且已经开始享受高待遇,那必然导致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公务员,人人都想成为法官、检察官,这也是人之常情。只不过,岗位就这么多,必然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这就引出最为关键的核心问题,如何保证法官、检察官的选拔公正、客观、合理,这才是真正需要思考,花力气解决的事情,如果在选拔中出现种种问题,出现很多不公平的规定和现象,那司法体制改革就真的是要出大问题,不仅不利于司法公正,反倒是会起反作用,结果就是大家都想方设法成为法官、检察官,到处跑关系、钻漏洞,那就真的是事与愿违了。
笔者认为。司法体制改革有必要,而且方向也是对的。法官、检察官队伍人才流失严重,这是不争的事实,我身边就有很多例子,这些人到了社会上往往能赚“大钱”,最起码也是不愁出路。如何留住这些人,给力的薪酬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但更重要的是如何把真正合格的人才选拔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不仅是从业务工作层面,更是要从道德层面、从责任心角度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上考量。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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