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去世,国内各大媒体以及民众纷纷对李光耀生前事迹广泛进行报道和讨论。其中,李光耀在执政时期实行的高薪养廉政策尤其为大家所称道。一直以来也不乏有声音呼吁在我国借鉴新加坡高薪养廉的制度以此来针对官员腐败。
针对高薪养廉,既有来自普通民众的“给公务员以高薪换取贪腐”,也有来自体制内的公务员们呼吁“效仿新加坡高薪养廉,给公务员合理的薪酬”。民众的呼吁出于对遏制贪腐的殷切,而体制内的声音则更多来自基层公务员对合理薪酬的要求。
诚然,薪酬的高低关乎公务员的生活,关乎这一群体能否过上体面的生活,然而却不能左右公务员是否会贪腐。对于公务员薪酬的高低,我们可以对比历史。比如宋朝,国家富有,文官治世,官员领取高薪,可国家仍是积贫积弱,贪腐普遍;而明朝就是低薪的代表,开国初期靠着朱元璋的高压政策压制官员,久而久之最后“火耗”、“淋尖踢斛”等弊端全部出现,廉洁的如海瑞穷得连买一块肉都能成为话题,这也反映出低薪对官员的伤害。
大家针对高薪能否养廉的争论,往往将着眼点放在“薪”上,而忽略了其建立在高薪基础上的一整套制度。李光耀为根除腐败在三个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用提高公务员门槛和高薪养廉排除贪腐的需要,用调查机关摸底排查堵住贪腐的漏洞,用密不透风的严厉法律震慑贪腐的欲望。
因此,高薪并不是担负养廉重任的基石,笔者认为合理的薪酬是吸引人才进入公务员系统并留住人才的保障,但国家层面制度的设计才是养廉的第一位要素。只有当权力被有效约束,官员被有效监督,相应的财产收入信息透明等多方面形成合力,高薪才能成为对人才的吸引,对公务员的一种激励,养廉才不会成为镜花水月。
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尤其在当前我国全面推进改革的进程中,新加坡在遏制官员腐败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一方面给予公务员合理的薪酬,另一方给公务员高度的制度化限制,以此来净化公务员队伍,进一步推进我国现代化管理体系的建立。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