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中组部通报了专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进展:“全国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截至目前,全国超职数配备的4万余名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中,已消化15800多名,完成近40%”。(新华网 1月5日)
此次并非中组部对一次进行全国性的超职数干部整治,由此我们也看到2007年出台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并没有起到长效效应,不少机构2007年瘦下的身材,时隔7年又胖了回来。
为什么胖回来?是规定这一剂减肥药,期过效尽?我们需要研发新的减肥药?笔者认为“干部超配”的“反弹”,究其原因,是我们在治理这个问题时并没有找到问题的根源,导致了治标不治本的效果。这样结果只会是,今天中组部查处了4万余名处级以上的超配干部,明天消化了,过段时间或许才瘦下的“身材”又胖了回去。
2007年出台的规定为什么没有让各地机关干部配置保持“苗条”?
原因一,2007年出台的《规定》明确规定对于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行为,“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处理措施”。却对“超配”二字没有可量化的标准,这样就出现了“弹性空间”。
原因二,各地政府干部职数配置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可量化的法规,这也为干部超编带来寻租空间,例如,干部超配较为突出的岗位“省市区副秘书长”,2009年中编办就印发文件提出要求是:省级、副省级、地市级政府副秘书长的职数,按不超过其同级政府领导班子副职的职数来掌握。这样缺乏明确可量化的规定,各级部门在执行政策时就容易产生较为“性格化”的行为。
我们讲,要依法治编。笔者认为首先就要“依法制编”。毫无疑问的是,干部超编必然涉及某些利益团体,其中必然有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牵连,如果要相关监管部门一一理顺,这样耗时耗力的工程也未必能够起到根治的“疗效”。只有“依法制编”,制定可量化,操作性强的,原则性高的干部配置法律法规,明确干部超编的红线,不允许灰色地带存在,2007年的《规定》才能发挥出实效,才能真正为干部超编瘦身。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