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对今年检察院查办的汪某某受贿案,做出判决。汪某某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检察人员在侦办过程中发现,给汪某某行贿的人员除申请办理病退的企业职工外,还有一部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甚至是领导干部,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关注。(1月3日 衡水晚报)
一个人事局副科长判决背后,我们再次认识了“小官揽权、滥权”的危害。区区几年,涉嫌受贿40万元,看似不多,但是其后面直接却导致了上百人提前违规退休,给国家财政蒙受的损失远远超出了眼前受贿的范畴。最让我们惊叹的是,里面还有领导干部向这种人事局副科长小角色行贿,道理上讲不通的事,却在“潜规则”运作下,变成理所当然。这是我们最该警惕的。
一个副科长,在市级人事部门中无非就是个科级干部,但是,我们却从中看到了“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的气魄。不分男女老幼,不论职位高低,大有“要在此处过,留下买路钱”的霸道,而这些都是抓住了一些人违规在前的心理。在其负责为因病职工办理病退的鉴定中,采取在鉴定表中将“大部分”篡改为“完全”、并采用加盖私刻的鉴定专家手章的方法,为200多名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违规办理病退并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从中收受贿赂40余万元。由此计算出,一个“鉴定”仅需要2000元左右,就能让一个健康人变成“残疾人”,从而提前领到国家的退休金,短短几年之间,就给国家财政损失了1000多万元,这仅仅源于一个小科长的私刻印章、瞒天过海。
基层“小官小贪”现象,很多时候并不能引起社会和反腐部门的注意,原因就在于这些看似微弱蚂蚁搬家式的腐败,形不成明显的轰动性效应。仅以此案中的受贿数额来看,对于大贪来讲,根本算不上什么,但造成的损失却又是非常巨大,超出了小官滥权的官能。在很多人眼里,国家的钱给谁都一样,反正大头没有落到自己的腰包,国家和法律也不会最终量刑加身,侥幸心理驱使下,很多小官吏淤生了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理,到最后麻木到认为“干啥就得吆喝啥,管啥就得吃啥”。
当监督效力同权力作用不成正比时,权力的膨胀必然会上升到极致。工伤养老科副科长因“鉴定”问题,徒然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国家公职人员、领导干部公然参与其中,不仅是官德失陷,更罔顾了党纪国法,把“损公肥私”当成“损公利人”,已成为新时期“挖社会主义墙角”的新典范,这种“潜规则、暗意识”不仅影响着一个人,而是一群人,甚至是一个阶层。深挖腐败,不仅是同这些小官吏的战斗,更是弥补制度的开始。惩治腐化滥权,需从小处开始,从细微处抓起。当反腐形成一个体系时,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事终会消失。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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