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出现了一篇题为《湖南一纪检干部实名举报遭恐吓 穿防弹衣一个月》的报道,反映湖南新邵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杨斐实名举报该站站长谢立功遭恐吓一事。中新网记者18日从新邵县官方获悉,该县纪委已对该站站长谢立功及副站长刘斌祥进行立案调查,同时暂停了谢立功县质监站站长职务。(中国新闻网 12月19日)
我们常说,对于发现惩治贪污腐败现象,违纪违法行为,监督不能光靠纪检部门,需要大家的力量,群众举报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而其中大多要求实名举报,实名举报案件可以得到优先处置,从政策规定上来看,是鼓励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实名举报的。但在现实情况中,往往匿名举报的更是占绝大多数,实名举报却少之甚少。为什么大家都不原或者说不干实名举报?
杨斐作为质监站纪检员,实名向县纪委举报质监站站长涉嫌腐败,是履行监督职责,是职务行为,在其受到恐吓后,应该得到相应的保护,但杨斐是否受到相应保护,出现了信息空白,相关方面没有澄清解释,新闻报道也没有提及,倒是杨斐穿防弹衣自保格外夺人眼球,也令人感到些许陌生,不免要问:举报人为何没有受到保护呢?
举报措施得不到完善,举报者随时可能面临生命财产的威胁,一个举报就逼人穿防弹衣防身,也不知有没有受到有关单位的保护。那么谁还敢举报?
从这条新闻中看到了对群众举报这方面的保护措施做得还不够完善。“实名举报”是对贪腐违法分子的宣战,并非举报人一个人的战争,举报人冲锋在前,我们的执法机关又岂能慢条斯理,乃至袖手旁观?建立健全的实名举报人保护制度,已然刻不容缓。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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