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襄阳市纪委昨日下发通知,明确“十个严禁”,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干部廉洁过“两节”。(12月19日 光明网)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礼包等年货节礼,包括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台历、挂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组织相互走访;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滥发津贴或实物……”这已不是纪检部门为防“年末综合症”发出的第一个通知和规定了。去年以来,各级纪委关于禁止用公款送月饼、贺卡、烟花爆竹等节礼的禁令接连推出,并将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从小问题抓起、从具体问题抓起、从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起,力求积小胜为大胜,以突出问题的解决带动作风的全面好转,从而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年末综合症”多次强调一方面反映出执政者对该问题的重视性和高关注度,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廉洁过节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还需久久为功。浏览新闻网页总会有这样一些消息让人欣喜:各级纪委接连出台各类通知规定,严防“节日腐败”,公款购买贺年卡、月饼等少了;中纪委对违反“节日规定”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点名批评一些官员习以为常的“寻常事”,产生了巨大震撼……
但欣喜之余也需看到,这样的积极效果能维持多久,公众仍有一定担忧。“年末综合征”是一个是沉积于机关部门中的旧疾,诊治这种疑难杂症,还必须将其作为改进干部作风的一件大事常抓不懈,要下“猛药”,查准病根,对症下药,刮骨疗伤,建章立制,动真碰硬,将不良风气扼杀在萌芽状态,襄阳市纪委的“十个严禁” 这一有力的警示再次给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