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统计发现,在全国31个省份中,有23个省份公安厅(局)长均为异地调任。在这23个省份中,来自公安部空降的共有7位,另外16个省份的公安厅(局)长则是从其他省份交流调任,其中来自副省级城市的公安局长调任的有6位,来自地级市市委书记升任的也不少。公安厅长为何多异地调任?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此前对记者分析,异地调任和空降公安厅长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另一方面,异地交流任职主要也是为回避“关系网,人情网”,避免腐败。
近年来,中央大力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异地交流、轮岗制度,最大限度地抑制了地方利益集团对干部选拔的影响,并有效预防了腐败。但是,当前异地交流提拔干部主要是在省市两级,县级异地交流提拔干部大多数还是局限于一把手,力度显然还是有所欠缺的。诚然,本地干部熟悉当地情况,工作经验较为丰富,相比异地使用的干部更容易进入角色,但是,不可避免的会陷入关系网和利益圈。这种现象也从某种角度反映出政府在社会管理等领域更多的依赖于经验和办法,并没有真正实现依法行政,让决策、执行到监督的整个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整体、全面、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政府和社会成员依法享有权利、行使权利、维护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促使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因此,只有“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凡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时,异地交流提拔干部才能起到既不会因异地干部不熟悉当地情况而影响任命地经济社会发展,又能回避提拔当地干部会陷入“关系网,人情网”,滋生腐败现象发生的双效作用,可见异地调任干部当与推进法制建设相辅相成。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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