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两个责任”追究工作,重庆近日出台相关《办法》。规定将建立终身责任制,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问题,不因发现的时间、工作岗位或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的仍须按《办法》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10月22日 重庆新闻网)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即将召开,其主题就是依法治国,重庆市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可以说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突破,对我国构建法制社会有很深远的意义。尤其是其中的责任终身制。
许多党员干部都认为,只要退休了,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也不会再有人来调查他们在职的时候所犯下的罪行。现在看来,即使退休了,也不意味着他们能真正的“平安着陆”。此前的反腐重点都放在了在职领导干部的身上,对已经退休的人员没有做硬性规定。
现在他们再也能再钻法律的空子了,只要有违法犯罪行为,只要有贪污腐败行为,不管退休与否,都将被追究责任。在此之前没有对退休干部进行责任追求,表明了过去的反腐力度还不够,范围还不够大,而且不排除社会中有各种各样的因素导致了反腐机构不能有效运作,让他们逍遥法外。
此外,《办法》还对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承担的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进行了区分和细化;由此可以看出,法律体系正在完善,将更加规范。
重庆法院的率先做出表率,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党员干部的党风作风,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很大的意义,对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出了的思路,值得其他行政机关效仿和学习,这也迎合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依法治国,最终受益的将是广大的人民群众。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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