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两个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全市各级法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将建立终身责任制,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问题,不因发现的时间、工作岗位或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的仍须按《办法》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重庆新闻网10月22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将建立终身责任制这一政策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出了奇招。
该规定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问题,不论何时发现,不论发现时该干部是否还任该职、或者该干部是否已退休都要按《办法》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该规定给任期的干部下了一个紧箍咒,随时督促着干部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做到党风廉政,爱国爱民,为民务实。
以往没有明确规定终身追责,就存在少数的干部在即将退休或者即将调离原岗位的时候就会放松思想,就会走错路,会做出一些不利于廉政建设的事,不仅不利于党的发展,还是一个不好的苗头,潜移默化中,势必会影响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团体的廉洁性和工作开展的积极性。而终身追责的规定将是对这一现象的一种很有力的整治,是对该现象的一剂良药。
故而,重庆市近日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中将推行终身追责的规定是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剂良药。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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