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9日,叶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古再奴·肉孜一大早就拿着一沓现金,走进院纪检办公室。原来执行法官古再奴·肉孜是一起标的额较大的经济纠纷案的承办人。案件申请执行人阿某为表示感谢执行法官将20余万元案款执行回来,曾多次找到办案法官古再奴·肉孜执意要给8000元好处。办案法官古再奴·肉孜向申请执行人阿某表明态度,法官是不能收受当事人金钱,随拒收,但申请执行人阿某被拒之后,一直未打消念头,而直接将8000元现金放在办案法官古再奴·肉孜桌子上就快速离开了。
对于申请执行人阿某这种不理智的行为,办案法官古再奴·肉孜立即向院纪检组进行了汇报,及时上缴申请人执行人阿某扔下的8000元现金。纪检人员对申请执行人阿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讲明了这种给法官好处的行为是违反纪检规定的,申请执行人阿某主动拿回了8000元,并再次向办案法官表示感谢。
办案法官小的举动,正是体现了人民法官在最大限度的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时刻提醒着不能触碰廉政的边线,更是要严于律己,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 (通讯员 张丹)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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