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多万元村集体征地补偿款,两年多时间花得只剩下不到900万元,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杨子坑村村民查账时发现,在村财务账目明细中,村干部出外集体旅游,购买土特产等均用村集体资金买单。(9月16日 南方都市报)。
征地补偿款是政府按照有关政策对向土地被征者发放的补偿性款项,如今这笔集数额巨大的体征地补偿款不仅被村干部挪作它用,而且还是包含集体旅游和购买土特产等内容,事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试问,三千万的巨额补偿款,为何能够让该村干部私自挪用?为何直到款项被挪用大半方才有村民对此进行查账?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一方面,村两委对于这笔款项缺乏有效的监管是导致专款被挪用的根本原因。由于权力的过分集中,致使专用款项被村委实权干部转为它用,而且在挪用过程中没有通过正常的程序和途径,而相应的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程序缺失,监管人员履职不到位,都是造成这一事件的推手。
另一方面,村民们缺乏应有的民主监督和维权意识,也是导致专款被挪用的重要原因。作为集体补偿款,三千万元的数目,对于一个村来说,数额相当巨大。然而,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却没有村民过问这笔款项的开支情况,只能说明当地村民民主监督和维权的意识还严重缺失。而村干部们正是看准了这一点,再加之权力因素,最终将本该属于该村集体的款项,花在了部分领导私人享乐方面。
事件虽然得到曝光,相信有关责任人也将得到相应处理,单笔者认为,该事件值得人们深思。在今后的村民自治工作中,应当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管与约束,村民们应尽快树立起民主监督和维权的理念,主动过问和监督村委工作,履行好村民自治的权利和义务,从而避免重蹈杨子坑村的覆辙。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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