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立案的相关标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者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当予以立案。(8月29日 新华网)
基层党员干部做为人民群众最为贴心的父母官,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说基层党员干部存在严重的贪污腐败,必定会给人民群众造成不小的损失。人民检察院之所以出台这么一项规定,是有一定的科学依据的。
全国有三分之二的农村人口,2013年我国农民平均年收入是8896元,如果说让贪官污吏吃掉一半,那老百姓的日子能过得下去吗?所以说,基层党员干部收受贿赂必须要严惩不贷,一块钱也不行。
中央的反腐行动正在热火朝天的进行着,但是重点都放在了大大小小的老虎身上,却没有针对农村基层党员有一个实质性的巡视,而是将这个权力交给了地方纪委。当然,就不排除有些地区为了向上级交差,敷衍了事。
所以,想要真心实意的为人民群众着想,可以适当的转移或者将巡视范围扩大到乡镇和农村,可以毫不过分的说,一个县长、市长的下台,对一个普通的农民百姓来说,没有丝毫影响,基层的党员干部该怎么做,还是怎么做。
当然,要中纪委到全国的每一个村、每一个镇进行巡视,的确不现实,但是可以抓典型,抓特例,不管贪污了多少钱,都必须给出一个最严厉的惩罚,让所有的基层党员都看到,中央不会容忍任何一个党员干部的贪污腐败,无论是村长还是省长,这才是我们党应该走的群众路线,应该为人民群众所做的。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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