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至2011年,四川省绵阳原副市长廖明利用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承建、房地产开发、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98次收受28人所送贿赂人民币1191万元、港币20万元、欧元3万元、美元3万元。2012年9月29日,被眉山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7月29日 检察日报)
回顾廖明等贪腐官员的历程,往往呈现出这样一个规律:随着职位的提升,特别是当上“一把手”后,权力越大、诱惑越大,内心防线动摇,从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到心惊胆战收受小额红包,最后大胆以权谋私插手项目疯狂敛财,逐步滑向深渊。
有资料显示,在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比例占总数1/3以上,厅局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比例更高。诚然,他们走向腐化之路有自身思想防线不牢、长期不学习理想信念不坚定等因素,但是,对手握重权的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们缺乏有效的限权体制机制,是我们不能回避的问题。正如廖明惭悔录中所说的那样,“面对巨大的权力、监管的缺失、制约的薄弱,加之官员自身个性的强势和所谓讲义气,有时为了利益,根本不讲制度,一句话就将决定变成废纸。”
对“一把手”限权的好处颇多。首先,可以防止以权谋私,杜绝变单位财政为“家庭账户”。“家天下”和“公天下”的最大区别就是“权力属于谁,为谁服务?”其次,是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避免“一言堂”,使得决策更科学合理。再次,以限制的形式对权力进行约束,也是对干部的保护。最后,对“一把手”限权可避免买官卖官,是干部人事改革的题中之义。
然而,限权的关键在于落实。改革之所以艰难,原因就在于“利益”二字,革新势必会受到既得利益者的阻碍。就像对于一把手车改,也“只能是走一步算一步”。如何才能使得限权行之有效?或许我们可以从2011年以来中央到地方的多项探索中找寻答案。例如“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同时,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监督体系,以分权取代集权,充分发挥民主决策的作用,避免“二把手”成为新的问题。
如何更好地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真正地成为为民谋福的工具,还需吾辈上下而求索。(泸江玉)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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