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7月9日,湖北孝感人大主任李海华从办公室坠亡。当地知情官员称,“到今年6月份省委巡视组向孝感市委反馈巡视意见后,查他基本确定了。当时比较肯定他有经济问题,未确定的是查办的时机。”这是否意味着,涉腐官员就可以“一死了之”呢?(8月18日 新华网)
涉腐官员用自杀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也就是人们经常所说的以死谢罪,但腐败官员死亡真的能够一了百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腐败官员死亡只能了结其刑事责任,并不能排除其他事项不被追求。
很多官员以为,只要自己死了,就不会再去追究其犯下的错误,也不会彻查其设涉案金额和涉案人员,以为监察机关也查不出个所以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还保护了自己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实际上这些官员是大错特错。
如果说只要是因为涉案官员自杀就停止调查,将所有的案件线索通通抛弃,就意味着这是变相的对贪污腐败行为的放纵,更是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从根本上说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所以,决不能因为官员的生命终结而对其罪行也一了百了。
腐败官员自杀,实际上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一种不负责的行为。自己倒是痛快,一了百了,但是却给相关部门侦破案件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官员贪污腐败,损害的是国家的利益,公众的利益,就算是官员自杀了,仍需要把案件侦破,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尽最大的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绝不姑息其他不法分子逍遥法外。
所以说,干部自杀,不可能一了百了,也是可以追究其他责任的,同样可以对其进处罚,例如开除党籍、没收财产,而这样的最终结局是这位官员必将成为“千古罪人”。与其这样,还不如坦白从宽,争取党和人民的原谅,改过自新,用自己有限的时间继续为人民和国家做贡献。(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人民政府 许杰)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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