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务员聘任制在我国多地试点。同时,义乌聘任制公务员“年薪30万元起”、深圳“零淘汰”等现象引发关注。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是,对聘任制公务员应当如何考核?“瓷饭碗”是否会变相成为“铁饭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不管如何聘任,关键要进一步明确考核标准,加强考核针对性,对于无法胜任工作的,根据合同予以辞退。”
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和严峻的就业形势。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福利好,收入稳定,压力小,事务少让不少人趋之若鹜。再加上编制形式的存在,好像一旦进入这个系统,就能吃终生的安稳饭。而公务员聘任制作为公务员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成效似乎并未达到预期的那样。
现有的公务员聘任制考核比较虚,具有关人员透露,只要得到公务员聘用那本合同,考核时绝大多数能合格。不禁让人觉得像这种非在编的制度内员工,只是少了硬性的编制问题罢了。如此考核也不多不少反映出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操作空间过大,执行力度较软。纵观出现公务员聘任制试点以来,最后往往都是只试“进”不试“出”、只试“高薪”不试“高责”,只试“专”不试“宽”。
政府机构并非企业机构,决定一个机关工作员的薪酬属于法规内容,就要求此类考核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如果只是凭“一把手”印象去决定去留,法规就显得单薄了。
现在我党大力提倡建设“服务型”政府,不能让聘用制流于书面层次,严肃公务员聘任制考核,逐步打破公务员在人们心中的“铁饭碗”形象,吸收更好更多愿意服务的行政人才加入公共服务事业,才能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人民政府 许杰)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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