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曝光了云南省河口县巨资建成“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的新闻。这个2011年2月完工的项目被当地誉为“边境明珠”,总投资额为2.7亿元。但3年之后,该项目却开始动工拆迁,拆迁补偿费用保守估计要3亿元左右,高于它的建设费用。红河州委宣传部向媒体转发了河口县对此事的回应,称拆除商铺是还河于民,还景于民。
笔者不是城市规划建设的专家,也不是云南河口县居民,没有专业技术、没有实地感受,对建和拆到底有没有到底哪个更好,更符合民意不敢妄自评论。只是这曾经被冠以“边境明珠”称号的斥巨资兴建的项目,在短短3年内,就变得“碍眼”且“严重影响景观”,又得以超成本的代价拆除,说辞令人生疑,这样的决策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更令人生疑。
按说一个投资达2.7亿的项目,项目规划之出应该邀请专家、居民代表等进行广泛讨论,项目进行到每一个阶段也会召开大小不等的若干会议进行论证。既然 “经多方征询意见和论证后启动”,怎么会短短3年,就和城市景观需求格格不入,成了热点问题?到底是群众的思维跳跃太快,还是领导的“面子工程”需求太大?不能不让人质疑:修与拆皆因“面子”、“政绩”。
如果说项目真的是“反映强烈”问题的话,那么有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反思,当初做出决策的时候是不是“拍脑袋”?是不是存在“主观决策”?如果是的话,那地方政府是不是也应该拿出一个做错事该有的态度。连起码的道歉也没有,是谁赋予其“理所应当“的权利?
如果拆建都只是地方行政长官们为了“加官进爵”,为了在脸上贴金的话,那这样滑稽的行为恐怕让其公信力碎一地,所谓的“面子“,随着这纳税人“难以承受的反复修建之重”,早已荡然无存。
作为行使权力的政府官员,应该本着对自己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做决策,莫为了“面子”丢“面子”。要杜绝类似劳财害命的“短命工程“,一方面必须建立合理的、民主的科学决策机制,约束权利行使,充分行使民主集中制和发挥公共监督。另一方面还需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从“老百姓为形象工程埋单”变为“官员为拍脑袋决策埋单”。(兰景)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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