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海南省出台《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暂行规定》,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派驻体制改革,创新派驻机构设置形式和运行机制,擦亮执纪监督的“千里眼”。
在实际工作中,派驻机构承担起了重要的监督作用,发挥出了明显的额作用,但是,事物都有两面性,我们不能因为派驻机构的突出作用而忽视其本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派驻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角色错位、缺位、越位等现象,应该及时加以整治,从而做到扬长避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派驻干部不是“万金油”,不是什么工作都能抓,也不是什么难题都能解决,要明确职责和定位,把握好“该管什么、该做什么”。而海南省印发的《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暂行规定》,正好对派驻机构的职责定位、监督责任、监督重点、监督方式、内部管理、驻在部门的主体责任及工作联系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和定位,从制度层面上解决了派驻机构职责定位模糊、与驻在部门职责分工不清、监督重点不突出,内外衔接不顺畅、内部管理不严格等问题。
从《暂行规定》中不难看出,派驻干部的主要职责在于监督。因此,派驻的纪检干部不能过多地介入驻在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承担本该驻在单位的日常工作。除了准确把握职责和定位,派驻干部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强自身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防“灯下黑”,从而更好地发挥出派驻干部的作用。(余子声)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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