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已在省级地区层次取得进展。中国西部的陕西省最近出台规定,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新华网 6月8日)
前段时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在省级地区的逐渐推开。近日,陕西省又出台规定,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初步拟定提拔官员们需申报清单包括:本人婚姻、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国情况、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和从业情况。与其他国家相比之下,我国在财产申报制度上起步较晚,制度仍有待完善,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对官员的个人情况及家庭财产难以起到有效监督作用。
新提拔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实际上是中国走向完全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第一步。“要提拔,先申报”,官员与民众明显有不同的考量和诉求,甚至还有一定冲突。从老百姓的期望值来讲,群众都希望选出清廉,能够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新任领导。
近年来,干群矛盾加剧的原因之一就是干部不诚信。老百姓不信任干部,干部就失去了服务人民的基础,这将直接影响到政府政策的贯彻落实与群众支持。一般干部对政策落实的影响有限。拟提拔干部的财产申报制度就是通过干部自觉向组织汇报财产状况,组织核查申报情况的真实性等方式,来衡量这个干部说的话是否可信。因此,干部申报备案自身情况及家庭财产的“来龙去脉”,有利于增强群众对干部的信任感。
而对于官员来说,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及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客观上可以促进官员作风清廉。干部想提拔,想进步,想在更高层次“为人民服务”,那就必须亮明身份,申报备案家庭财产,向群众亮明家底,那些“原地踏步”的干部对此也无话可说;二是可以降低“一步到位”带来的风险,既彰显国家“制度反腐”的决心,又回应了民众的期待。
当然,进行个人重大事项及家庭财产的申报备案,只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第一步,下一步如何对申报内容进行核查,如何确保申报不走过场,如何让申报材料不仅成为事后监督的证据,还能成为预防组织“用人失察”的钥匙。政策还需细化,执行还需落实。(朝波)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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