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颁布局长令,首次将“禁酒令”延伸至日常工作八小时以外。其中明确规定,全市公安干警严禁在周一至周五期间饮酒;严禁在节假日、休息日值班备勤和执行公务时饮酒。(2月21日 新浪网)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紧密,公务活动越来越频繁,以酒会友、以酒待客的方式仍然备受推崇。但是这种习俗在当今社会为腐败的滋生、党风的败坏提供了温床。它让人民群众反感,干群关系紧张,百姓负担加重,党的形象受损。而作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民警醉酒执法、醉酒出警等行为会大大缩减办事效率,让人反感甚至厌恶,严重影响国家形象。因此“禁酒令”的出台对于保障警力调配能起到重要作用,对维护国家形象有质的保证。
早在1996年,公安部就转发过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在公安机关中全面禁酒的十条禁令,只不过是后来无疾而终。2003年,公安部颁布五条禁令,其中第四条就明确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辞退或者开除。该条禁令明文规定民警工作时间内是绝对不允许饮酒的,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的禁令不过是该条禁令的延伸,是从群众角度出发,是为了维护群众的利益,是为了更好的为群众服务。
不过禁酒令虽好,但是怎样才能对民警禁酒情况进行监督?笔者认为应当相关部门理应建立相关监督制度,由单位一把手带头,层层签订禁酒保证书,设置严格的督查机制和严处机制,以上率下、持续用力、一抓到底。如此,不仅可以保护公务人员的身体健康、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开起政务清廉风气,也能使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加大百姓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通讯员 许杰)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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