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国新办举行发布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胡可明介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李立国表示,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在申请流程和审核审批程序中,要进行所在社区(村居)的公示。今后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关系保”、“人情保”、“搭车保”等现象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红网 2月28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作为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把已有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使各项社会救助有法可依,有助于为履行救助职责、规范救助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一直以来,因社会救助工作中未能真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而出现的损公肥私、“人情保”、“关系保”、“开宝马领低保”、“住多套房领低保”等各种“错助”、“骗助”行为,饱受群众诟病。未将违规违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有效申诉,严重损害了我党政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现在,《办法》对社会救助进行了全面规范,而其中的亮点和重点则是在申请流程和审核审批程序中需要进行公示,增加了过程的透明度,用好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监督手段,才能防止过程中过多的“人为因素”而造成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在用好群众监督手段的同时,对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机制,加大了监督处罚力度。
为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叫好,《办法》的实施,将让“关系保”现象成为过去。如此,将有限的社会救助资金真正用于“刀刃上”,真正用于需要救助帮扶的群体,才能体现出该项政策的目的和意义,实现社会和谐发展。(金良)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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