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持续发酵的内蒙古公务员殴打交警事件,25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对外通报称,已责成旗纪委给予当事人李雪峰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责成旗农业局对李雪峰给予开除处分。(新华网 2月26日)
事件发生在本月2月17日,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一名交警在检查一辆没有悬挂号牌的车辆时,该旗农业局机关工勤人员李雪峰作为驾驶员与执勤交警和协勤人员大打出手。后经警方调查,李雪峰为当地农业局一名工作人员,且“长期不上班”,随后当地公安局对其做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配合协助交警例行检查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谁也不能例外。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的李雪峰由于自己不遵守交通规则,在执勤交警和协勤人员正常检查时,理应积极配合,却因种种原因对其大打出手。此种行为何其牛气?这就是党员干部应有的形象?
做为一个父母官,人民的公仆,更应遵纪守法,维护法律的威严和神圣,给人民树立好的榜样。因检查车辆对执勤交警大打出手,连起码的道德都没有,更谈不上官德。共产党任用干部鲜明“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李雪峰此类的干部暴露的是个别干部道德失范,潜意识中藐视法律,高高在上,这既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丧失了应有的基本‘官德’,为人民所不耻!
官德一失,乱象重生。公职人员当街打人是官德的沦丧,不仅导影响社会治安,伤害社会正义,而且会从组织上、声誉上败坏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并可能由此衍生更多的不良现象。我想,只有官员们时时刻刻牢记的肩负的职责,时时刻刻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核心,真正成为“父母官”,才能赢得民心,得到群众的拥护。(金良) 责任编辑:guanliy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