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热议“正能量”一词,何谓“正能量”?普遍解译是英国心理学家理查德·怀斯曼的专著《正能量》中,“对‘正能量’的解释,即将人体比做一个能量场,通过激发内在潜力,可以使人表现出一个新的自我,从而更加自信,更加充满活力”。
“正能量”在形式上反映为“一种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动力和情感”。这种动力和情感在具体人和事上,表达为一种积极的、健康的、催人奋进的、给人力量的、充满希望的人和事。“正能量”一词的热议,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新发展时期与当前广大人民群众普遍需求的必然,是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切身感受的身边的人和事,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基础。
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引导和彰显“正能量”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新的历史起点下,为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我们应当处理好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和“正能量”之间的关系。
一、“正能量”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秉公执法的司法延伸
作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体现“正能量”的关键在于一个“正”字,即:适用正确的司法理念、运用正确的司法程序,认定正确的法律事实,倡导正确的社会风气,积极引导社会正能量的释放,夯实司法公信力,为构建全面小康社会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基础。要实现这个“正”字,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就必须要姓“人民”,心存为民公心,秉承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公心办案,抛弃法官一己私利,端端正正做人,公公正正办案,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要充分发挥好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正能量”
一要深入学习,强化自身政治素养、业务素养和审判技能。要全面准确把握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增强政治敏锐性、鉴别力和洞察力,保持头脑清醒,在政治上始终坚定,不摇摆。要全面系统掌握法律法规,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和条文释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畏权、不畏势、不畏私利,不滥用审判权,公正司法。要全面提升审判技能,调判结合,力促社会稳定、和谐、进步,以扎扎实实的司法行动,营造全社会构建积极向上、团结互助、奋发有为的良好风尚。
二要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内部的“正能量”。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牢牢把握和服务大局,坚持“抓党建带队促审判”的总体工作思路,以司法作风建设为抓手,持之以恒地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人民法院的贯彻落实,坚决整治法院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铁的纪律培育好的作风、树立好的形象,推动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和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各项工作的发展。(通讯员 袁建新)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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