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社会公益服务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志愿者为社会公益服务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当今社会,他们在进行志愿服务时,权益却屡遭忽视和侵害,无法得到保障。专家分析,这主要缘于我国至今尚无一部全国性志愿服务法,法律的缺失导致志愿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整和解决,进而打击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网易新闻 1月13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是党的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志愿服务是为人民服务的必要要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将志愿服务做大做好,必须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但是我们知道,志愿服务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好的,背后还需要一个专业强大的队伍操作。而现在我们社会出现了这样一个现象,但凡是志愿服务,都是临时召集的几个人,只要把活动做完便完事。
有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参与过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中,因为“单位领导要求”、“单位统一安排”和“社区组织劝说”而“被动”参与的占40%之多,主动参与的仅占20%。志愿服务应该是出于自愿、发自内心的一项活动,强制只会让人反感,更达不到做志愿活动的初衷。因此,提倡全民参与志愿活动更应该成为做好志愿活动的核心。志愿活动也不是单独一个两个人能够做好的,群众对于志愿者应该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并且积极参与其中,营造起一种全民参与相互理解的氛围。 (韩靖洋)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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