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铁力市的王锡武通过法律手段追回了他人拖欠自己的钱款。但法院法官在数次帮助王锡武追回欠款过程中,每次都扣留了欠款数额的百分之十,作为提成。据当事法官之一何效兰回忆,提成是当时黑龙江铁力法院的规定。(网易新闻 1月8日)
法院作为国家的权利机关,本应按照执行判决裁定,承当帮助追回欠款是的义务,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黑龙江铁力市法院的法官却将这一义务视若罔闻,将义务转化为有偿服务,在追款后每次都要扣留款项的百分之十作为提成,更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的是,对于这种提成,铁力市法院法官作出的解释是法院规定,那么我们不禁想问一句,这规定是国家的规定还是自家的规定?是法院制定的规定还是个人自定的规定?
法院追款扣留提成,说到底就是一种权利出租,利用人民赋予的公权在谋私利。将公权作为自家的敛财工具,把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当成了一条生财之道。法院是国家法律的执行体,所作所为代表作国家的法律尊严,法院的这种有偿追款行为,不仅损伤了政府的公信力,更严重玷污了法律的尊严。一边用法律的权利追款,一边违背法律扣留提成,这样,法律将被置于何其尴尬的境地呢?
要还法律一个公道,对于铁力市法院有偿追款的这种行为,就必须要进行彻查。查一查这是谁定的这规定,查一查这些截留款的流向在哪,查一查这其中有没有涉及一些见不得光的猫腻。不但要查,还得进行严处,对于这样一些让法律蒙尘的蛀虫,要不留余力的重拳打击,提高其违法违纪成本,彻底铲除该行为滋生的土壤,让后来人不敢更不愿意重走这条老路。(朝波)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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