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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代表机关“被拘留”

时间:2014-01-02 15:34:17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许杰
导读:“告赢了也执行不了”是“民告官”又一难点所在。为破解“执行难”症结,此次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社会影响恶劣的,可对相关负责人予以拘留。

  “告赢了也执行不了”是“民告官”又一难点所在。为破解“执行难”症结,此次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社会影响恶劣的,可对相关负责人予以拘留。(新华网 12月24日)

  这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告官”执行难的问题。“民告官”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封建社会,一些贪官污吏为了维护自己或者其团体的利益,不惜花重金贿赂官员,打点关系,一件案子就算到了宰相手里,也有可能变成冤假错案。

  执行难的问题解决了,上访也会随之减少,这是符合老百姓的根本利益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介绍,在法律中明确用条文的形式规定这样一种后果,它的用意是非常清楚的,“应该说,对于能够履行的拒不履行,法院的行政诉讼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心理上到实际工作中,它都会产生一种震慑作用。”

  不过也会有人对这样的提议提出质疑。他们认为“民告官”本来就是一个难题,想要把官员告倒更是一个难题,因为通常结局只有两种,一是强迫老百姓与他们私了;一是千方百计阻挠老百姓上访,再怎么告都无济于事。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比“被告单位”更硬的关系,一切免谈。当然,他们想私了或者阻挠上访的原因就可想而知了。

  其次,就算把官告倒了,而惩罚只是“被拘留”,似乎还是没有解决根本问题。不可能永久性的把负责人拘留起来。这一部分人认为还应该有一些后续规定,确保案件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草案的出台,也就给一些官员敲了警钟,同时也对这些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忽悠”老百姓,怎么判决的,就怎么执行。(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人民政府 许杰)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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