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江南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危险驾驶案件审判情况予以通报。从今年1月至12月,江南区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8起,8人均因醉酒驾驶,被判处1至3个月不等拘役。他们中,公职人员占2人,而因为醉驾,2人已被开除公职、党籍。(南宁晚报 12月20日)
鉴于酒后驾车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公安部制定了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打击酒驾法规,虽然执行一段时间来效果非常好,但是随着时间的前进,近段时间酒驾撞人的事故又开始出现在新闻中,其中官员酒驾撞人最让老百姓无法接受。在公安部新交规法颁发以后,尽管那么多严厉的条款,但是“醉驾”依旧屡禁不止,这几乎成了一种中国病,一种折射国民道德素质、法制素质弱化淡化的病,普通百姓酒驾已经让人愤慨万分,而官员醉驾更是必须顶格处理,政府公职人员理应是遵纪守法的典范,明知醉驾罪加一等,缘何饮酒过量频频出事,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深思这些官员,敢于酒驾原因就是轻视法律,“官本位”思想浓厚,总认为自己高人一等,对生命缺少一种敬畏之情,对法律、法规存漠视之心。任何公民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理自古有之,法律约束的是所有公民,官员在法律面前绝对没有特权,官员只是人民的公仆,其职责就是为百姓办事,为百姓服务,可是广西江南区两名官员不思如何服务群众,却在喝醉之后继续开车,威胁群众生命安全。我们老百姓不禁要问是什么大的领导的宴会需要你这样豁出去喝这么多酒,是逼于无奈还是自个高兴?即便是没有和领导喝酒,那些和他一起喝酒的人怎么能让喝醉的人去开车,如果这中间有一个人是有责任心、有法律意识的人都会出来阻止他。
官员酒驾长期处于治理收效甚微阶段,如何建立长效机制遏制官员酒驾,需要政府部门积极的探索,不能放任自流,同样的罪名,公务员要比普通人付出更大的代价,这样的管理思维才正确。因为公务员掌握公权力,其一言一行对社会的影响非一般人可比。公务员犯罪,不仅触犯法律,而且影响政府形象,伤害社会信心,因此在刑事处罚之外,更要接受开除公职的处分,这不是所谓的“双重处罚”,而是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必然选择,面对“官员酒驾”事件,必须对酒驾者大力度处理,从而彰显法治的严肃性!(曹睿)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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