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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悼去世干部重在精神传承

时间:2013-12-25 15:09:58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
导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收敛钱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收敛钱财。(新京报 12月20日)

  大小官员、在职退休,但凡有一官半职的领导职务,去世之后往往都会有党政机关都会成立治丧委员会。不可否认,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表示了对死者的尊重和哀思,但是哀思和尊重就一定要用这种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的形式来表示?如《意见》所讲,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情况也是有的,掺杂了不当利益和龌蹉心思的治丧,其实已经不是对死者的哀思追悼。

  生死是大自然最普遍的社会规律。尽管我们讲死者为大,但是活着的党员干部们要看清楚、想明白,对去世的党员干部最好的追悼方式就是对他精神的传承。当然,如果这个去世的党员干部不优秀或者不够优秀,那仅有的追悼不过是感情上的哀思而已,更没有必要大操大办来表达虚无的“哀荣”。

  党员干部首先要形成一个正确的科学的合乎情理的追悼观。如果死者家庭确实困难的,我们在物质上有些许表达,无可厚非。真心缅怀先贤,要从物质纪念的层面转到精神层面上来,记住逝者的善德良行,继续发扬光大。只有将那些善德良行的记住了、传承下去了,民族的精神和文明才不会被遗忘,我们的社会才能科学健康的发展。(陈梁)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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