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发表文章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文章指出,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上有失职等领导责任问题,就要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中国网 12月11日)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员也不例外,他们的“权力”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同时也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所以,他们不能代表自己的单位。文章指出,必须权责统一,各级党委必须切实负担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
当前,很多领导干部的一些决定不一定都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甚至还可能造成一些严重的失误。有这样一个例子,四川某地进行市政建设,说要将路基抬高三米,正当这时,当地的一所高校也在进行建设,为了配合政府的市政建设,也将地基抬高了三米。但搞笑的是当地的领导班子一换人,又决定不将路基抬高,而高校却并不知情,高校建设好之后才发现,路基并没有抬高,从而在高校校门口形成了一个陡坡。找到当地政府,说领导班子已经换了,随后不了了之。政府也是遭到了学校师生的集体骂声。
这样看来,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头,不能以集体的名义不了了之。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上有失职等领导责任问题,就要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决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
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都要追究。可能他们的决定对他们自身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对人民群众来说却不一定。现在确实存在着很多这样的情况,最普遍的就是拆迁赔款问题,尤其是基层的干部,流动速度太快了,换一位领导,标准就又不一样了,这就造成了最后“买单”的成为了普通老百姓。(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人民政府 许杰)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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