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今后,职业道德将被纳入北京市公务员选拔任用时的考察评价内容,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对于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可依法取消录用、任职资格。(北方网 12月13日)
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试行)》,倡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职业道德上要做到“四要”,即“要忠于祖国、要服务人民、要恪尽职守、要公正廉洁”。关于公务员职业道德,即是公务员在依法履行公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思想行为准则,是公务员政治信仰、工作宗旨、职业理念和道德品质的具体体现。
当前,无竞争机制导致缺乏危机意识的公务员运行体制,暴露出太多弊端。少数公务员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尚不能及格完成,更不用谈及做到“为人民服务”。职业道德的纳入,作为衡量和约束公务员工作的依据,有望打破为人人羡慕、但又被人人病垢的“铁饭碗”现象,打破对于工作不肯钻,对于群众事情不热心的歪风邪气,扭转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慵懒散”局面。
俗话说,有竞争才会有效率。北京市《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试行)》的发布,是深化改革新时期,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新举措。从公务员自身机制上的约束和激励,在完善公务员行为规范、依法行政、诚实守信方面,对反“四风”,转作风,提效能都能有很好的作用。
此外,对于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情况,对于该《意见》的实施与落实情况,需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建立社会评议机制,通过党务政务公开、公务员信息公开、任职公示等渠道,形成有力约束,保证好的制度得以落实并发挥出其应有功效。如此,我们公务员队伍结构才能得以优化,素质才能得以提升!(金良)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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