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五,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出解读。文章称,要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应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京华时报)
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当用来为群众利益服务,并受人民的监督,但权力的行使有可能偏离为群众利益服务的目标而被掌权者滥用,甚至成为个人牟取私利的工具。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因此,不受制约的权力,即掌握的权力越大,掌控的资源越多,面临的诱惑和风险也就越高,必然导致不受节制的堕落。
对官员的权力必须加以限制,这是人类自古有之且达成共识的一个重要思想,因为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伴随着社会历史发展的全过程。自阶级社会产生以来,任何统治者都逃脱不出因腐败的政治统治而导致社稷山崩的命运。现代社会,腐败问题仍然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从欧洲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到亚洲“新兴民主国家”,从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到当前世界为数不多的社会主义国家,无不为权力腐败问题所困扰。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也不例外。
所以,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解决好权力过于集中、特别是过于集中在主要领导身上的问题,这是反腐败的又一新招,这对于当下的反腐败斗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必将推动反腐斗争上一个新台阶。(攀言) 责任编辑:guanliy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