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解读系列报道,明确提出了这一操作办法。不难看出,这是对决定中“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内容的细化,使操作更加清晰而明确起来。(京华时报12月6日)
近年来,我国反腐败力度逐步加大,领导干部权力腐败的空间越来越小。但也有一些有权有势的领导干部仍执迷不悟,用手中的权力大搞腐败,这已成为腐败的一种新动向。
笔者认为,中央明确提出要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不仅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方式,而且也是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
大家都知道,腐败的表现形式尽管有所不同,但从根本上讲,是公共权力的异化,或者说腐败的实质就是权力腐败,腐败分子是依靠本身的权力为个人捞取好处。所以,腐败分子之所以能够腐败,靠的是权力。从权力监督理论和反腐倡廉实践来看,掌握的权力越大,掌控的资源越多,面临的诱惑和风险也就越高。权力腐败现象之所以能乘隙而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有些领导干部权力过大,从而致使某些领导干部视党纪为“摆设”,视政令为“白条”,把中央的三令五申当成耳边风。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必将有助于使领导干部“不想腐败”、“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进而达到防止权力滥用、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目的。(通讯员 攀言)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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