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其中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厅级以下干部将均不配备公车,将按一定比例发放车补。(腾讯网 11月27日)
公车改革早已不是新鲜的新闻,准确的说,在一些地方都试行了好几年,可群众的呼声不高反而意见不少,是什么原因照成这样的局面呢?应该说根源还是在于公车改革方式几乎全部采用‘卖公车、发补贴’,即所谓‘货币化改革’的形式。这样的改革单纯从经济上考虑问题,并且发放上的不透明,难免会让百姓有些疑惑,从而使公车改革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
按说国家对公车改革的出发点是好的,减轻政府公务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和浪费,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公车腐败事件的发生,但公车改革应该明确两点:一是执行公务才能使用公车,公车私用是不允许的。从政府执行公务的角度看,保留一部分公车是有必要的,所以公车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地取消,只是必须严格限制在“执行公务”这个使用范围。二是公车不是待遇。各级干部不存在按职级享受公车待遇的问题。弄清楚这两点,公车改革就将能走出困境。
另外,群众对公车意见大,并不是反对单位有公车,而是反感和厌恶的是大量的公务用车用在了个人消费上,上级机关官员配的车一个比一个豪华,而真正需要配车的基层反而没有车,这就是矛盾焦点的所在。 再有补贴按照级别来恒定,极容易造成隐形的腐败。公车改革中“卖车发补”的办法从表面上看节约了一部分用车开支,但实际上是失大于得。一些地方和单位,将公车以很低的价钱卖给本单位官员或职工,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甚至隐藏着一些营私舞弊的操作空间。”
所以,公车改革虽然势在必行,但一定要有一整套严格的使用范围、批准程序和报销制度。警惕在公车改革上所能产生的隐形“福利”,要从严管理,严禁利用改革之机牟取私利,要加大对这一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起到敲山震虎的威慑作用,这样公车改革才能突破形式主义落到实处。(通讯员 朝波)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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