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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网络谣言成大势所趋

时间:2013-10-21 11:32:5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邓子纲
导读:与传统谣言相比,网络谣言危害更大。传统谣言传播受地域和时间限制,网络谣言则会在极短时间内爆炸性扩散。如果网络谣言得不到有效治理,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治理网络谣言已成为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与传统谣言相比,网络谣言危害更大。传统谣言传播受地域和时间限制,网络谣言则会在极短时间内爆炸性扩散。如果网络谣言得不到有效治理,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治理网络谣言已成为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治理网络谣言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打破各自为政、单打独斗局面,既强化网络谣言治理职能部门应急时的统一决断权,又保证各组织机构日常运作,调动多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协同管理。

  完善协同管理的法律制度。让守法者畅所欲言,让谣言惑众者寸步难行,这是互联网法治昌明、文明进步的标志。应以法律为基础,构建、完善协同管理的相关规范。按照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进一步加强相关配套法律的“无缝对接”,使与互联网信息管理相关的法律与民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衔接,完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网络诽谤的责任追究机制,做到违法必究。

  强化协同管理的权责体系。政府、企业、公民都是治理网络谣言的责任主体。应明确政府、社会、网络运营企业、信息传播生产主体等的责任与权利,构建以政府为核心的网络谣言治理机制,确保各方都能依照法律承担相应职责。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务必相互配合、加强监督,及时监控网络谣言,披露事实真相,压缩谣言传播空间。整合网络运营企业、网络信息来源单位的信息资源,严把网络信息核准关。

  培育协同管理的社会力量。治理网络谣言应走群众路线,培育协同管理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力量,形成良好的舆论生态环境。保护群众的网络表达参与热情,保障公民的网络监督权。加强网络公民道德建设,逐步推进网络实名制,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倡导诚信上网、理性上网,引导公民形成正确的网络伦理观念与网络行为规范。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的整合、协调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共同治理网络环境的平台和载体,汇聚网络正能量。畅通表达渠道,使社会各阶层的诉求都能在网络上合理合法地表达出来,收到断谣言、净网络、兴言路的良好效果。(邓子纲)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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