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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腐败 法律界限不可逾

时间:2013-09-28 09:58:23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韩俊梅
导读: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华网 9-25)

  习近平总书记1月22在中纪委全会上提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绝不能放松。保持党的纯洁性,既要严厉打击小贪小腐,更要打击大贪污、大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清除党内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腐败问题。既不抓大放小、也不抓小放大,既要打击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也要打击位高权重的“大人物”。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反腐倡廉的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薄熙来案件的审理也说明反腐倡廉工作正在逐步从侧重遏制,走上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老百姓经常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何况是人民的公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公众人物,作为一个要为人民谋福祉的政府官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这样的做法是为人民所不耻的。

  从21世纪开始到现在,中国共产党本着反腐倡廉的思想,先后查处了十多起官员贪污腐败的案件,随着一个又一个腐败官员纷纷“落马”,老百姓们无一不拍手叫好。对薄熙来的惩处也让人们看到了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

  有句话说得好:身为官员,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否则必入歧途。作为人民的公仆,廉洁从政是对政府官员的基本要求。法律的界限是不可逾越的,否则,不管是谁,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希望政府各部门,不管是领导还是工作人员都能各司其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该碰的东西坚决不碰,坚决跟贪污腐败说“掰掰”,做一名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四川省纳溪区白节镇政府 韩俊梅)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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