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召开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会议。会上,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向阳指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签订目标责任书,认真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持续三天重污染天气的,将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依法实施问责。
“三天重污染天气”就要问责相关工作不力官员,国务院副秘书长的这番表态,让饱受雾霾、PM2.5之苦的京津冀地区居民精神为之一振,也让国人看到了决策层的治污决心。但这真能做到吗?治理京津冀的雾霾问题能就此告别“靠风吹”吗?
近年来,环保问题日益得到公众的重视,成为国家核心话题之一。就具体制度措施而言,去年10月,国务院批复了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该《规划》对于包括京津冀、长三角在内的重点区域的大气治理工作,提出了全方位的具体措施。作为保障手段,《规划》强调了地方政府的落实责任,即“照规划要求,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将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城市和企业”,并进一步提出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并向社会公开”。
而此次丁向阳副秘书长表示“国务院将在明年初对各省(区、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就是落实《规划》重要的一步。既然有考核,也就要画定“不合格线”,目前将“连续三天重污染天气”作为处罚依据。那么官员的治污政绩是否“靠天吃饭”,存在偶然性呢?
判断官员治理污染是否得力,还必须将责任还原为各级政府对《规划》的落实情况。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严肃的科学项目,也是一项严肃的政府责任。可以说该《规划》是一幅科学治污的路线图,各地政府若能真正不打折扣落实该路线图,就能切实缓解京津冀的污染问题。
《规划》将治污措施分为“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创新区域管理机制,提升联防联控管理能力”等几大方面,这些工作还有进一步细化的必要。比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又可细分为:二氧化硫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普通民众关心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又能进一步分解为黄标车淘汰、油品配套等措施。
该《规划》的另一个亮点在于具体的治理措施都有相应的时间节点、任务节点。比如,《规划》要求在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硫含量不大于50ppm);2013年底前实现重点控制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主城区黄标车(贴有黄色环保标志的高污染排放车辆)禁行;2013年底前重点控制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等。再比如,在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脱硫、脱硝工艺方面,经过层层分解,都有可形成对于具体官员的时间点、任务量考核,这就可从考核制度上,避免官员治污责任“靠天吃饭”。
环保就是最大的民生,也是全民最大的共识。有完备的问责机制固然很好,但光靠问责解决不了污染问题,各级政府若能不打折扣地执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及其相应的分解任务,并以之作为考核官员的标准,赏罚分明,中国的治污事业就能实现纲举目张、盈科而进。公众也期望相关问责能够落实“向社会公开”的承诺,让全社会共同见证“美丽中国”的实现。(沈彬)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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